金管會日前發布新聞稿,闡述長期照護險(下稱長照險),特定傷病保險(下稱特傷險)及殘廢照護險(殘扶險)之間的優劣及理賠條件,而本文就長照跟殘扶來討論。
新聞稿中提到,長照險的主要理賠條件為「最近一個月內醫院所開具符合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專科醫師開具之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或簡易智能測驗(MMSE)或其他專業評量表。」至於這幾類評量方式開立難易度,我想有興趣的網友能進一步去瞭解。另外也提及,若因老化造成的失智症,亦在長照險理賠範圍內,但都須維持該狀態長達 6 個月以上,才符合理賠給付條件。而殘扶險,則是以殘廢等級表中的殘廢程度(疾病或意外都在範圍內,目前分為 11 級 75 項),來做為理賠判斷。
目前市場上長照險給付項目為一次給付跟定期給付兩種保險金,一次金目前為保額 15 倍為主流。定期給付則都有規定給付上限,主流為 15 年或 200 個月等,依條款為主,當達到給付年限,該定期金就終止不再給付,且申領定期保險金前,都還要再提出當下的身體狀況評量證明書,已確定符合理賠條件,若有身故保險金,會扣除所申領過的保險金額後給付。
殘扶險方面,等級表中舉凡「一肢截肢、運動障害或機能喪失」、「一眼或雙眼失明」、「主要臟器切除 1/2 以上者」等,都在範圍內。另外,殘廢等級表中亦有針對「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含顯著、高度跟極度等程度),一樣經由專科醫師診斷開立證明來判斷。殘扶險一樣有一次給付跟定期給付兩種保險金。一次給付依該殘廢等級比例來理賠,定期給付則是要達 1-6 級殘才會啟動,有些公司會明載保證給付年限,例如保證給付 15 年,倘若被保人只申領 5 年後過世,剩餘 10 年的保險金將會條款載明之利率貼現後一次給付給受益人,而若被保人生存超過 15 年,則繼續申領至保額上限,目前市場主流產品上限為保額 10 倍或 12 倍等(例如投保金額為 100 萬,給付上限 12 倍,則定期金申領總和達 1200 萬後會終止給付),定期申領保險金前都只需提出生存證明,若有身故保險金,不會扣除已申領之保險金,將以所繳保費總和來給付予受益人。
無論是殘扶或長照,還是要交由消費者來依照本身的經濟跟需求來規劃,有需進一步瞭解的,請再來信討論給您建議或規劃,謝謝。
金管會新聞稿:金管會提醒民眾可考量自身需求,適時購買長期照顧保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