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以來,在醫療險規劃上,我都是以一年期實支實付為首選,更進一步以兩家實支實付來做整體的規劃,但是,but,還是不免俗的遇到新生兒家長,或是想加強醫療保障的大朋友,在終身醫療上有不少詢問度,所以我想,乾脆用一篇文章來說明,而這篇文章不去討論終身醫療跟定期醫療的差異,單純以規劃上的建議來闡述。
1. 保費。
第 1 點就說保費,好像很...廢話,但我還是要說,保費是保險成立的基本要件之一,尤其這是終身型的保險。雖然終身醫療是平準式保費(每年保費固定,不隨年紀調整),但市場上 99% 終身醫療是沒有解約金(我還沒看過有解約金的終身醫療,但還是保留 1% 的可能性 XD),一張 20 年繳費的終身醫療,倘若繳到第 10 年解約,
頂多退還當年度未到期保費,沒有其他解約金,而若繳費期滿,有的終身醫療在身故時會退還保費總和(但大多會扣除已理賠保險金),所以在終身醫療規劃上,我首先還是要針對保費負擔的起予以提醒。
2. 健康增值金。終身醫療險理賠前提住院治療或門診手術,但要每年住院的機率並非那麼高,而若有健康增值金的加值內容,在久久不小心住院一次,理賠金就會有加乘效果。比如我投保 1000 日額,
該終身醫療有 3 年沒理賠紀錄下,在第 4 年申請理賠,那就會再加乘 20% 後給付,投保 1000 日額,實際上會以 1200 日額來理賠,有的健康增值金會依沒有理賠年數,最高增值到 50% 不等的增額保險金,也有鼓勵保戶不濫用醫療資源的效果。(健康增值金還是以各家條款為主,非皆為增值 20% 或 50%)
3. 實支實付。這裡說的,不是一年期實支實付,而是終身醫療內建的,但這內建,並非一開始投保時就生效,規定達一定歲數,比如 70 或 75 歲,除了理賠日額,會再多保障一項實支實付,我想,這個項目比較符合在保戶預期的終身醫療,而非終身都是定額理賠。
搭配一年期實支實付,達一定歲數無法再投保後,可銜接上額外保障的實支實付內容,在醫療花費上,可減輕負擔。舉例,我投保終身醫療 1000 日額,達規定年紀 75 歲起多保障實支實付 15 萬,無理賠紀錄達 5 年,健康增值金增加 50%,心臟有問題動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並選用傷口比較小的達文西手術,自費 15 萬,住院 7 天。那理賠計算上則為 15 萬自費全額理賠,再以 1500 乘上 7 天後理賠,這樣的理賠內容,不同於純日額理賠的終身醫療,就能大大減輕未來老年時的醫療開銷,更符合大眾對終身醫療的期待,但還是要強調,一般投保上,還是以一年期實支實付為優先規劃,以上,是我對終身醫療的建議,有想進一步瞭解商品細節或規劃內容,請再來信
cssfoa@gmail.com,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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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發布新聞稿,闡述長期照護險(下稱長照險),特定傷病保險(下稱特傷險)及殘廢照護險(殘扶險)之間的優劣及理賠條件,而本文就長照跟殘扶來討論。
新聞稿中提到,長照險的主要理賠條件為「最近一個月內醫院所開具符合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專科醫師開具之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或簡易智能測驗(MMSE)或其他專業評量表。」至於這幾類評量方式開立難易度,我想有興趣的網友能進一步去瞭解。另外也提及,若因老化造成的失智症,亦在長照險理賠範圍內,但都須維持該狀態長達 6 個月以上,才符合理賠給付條件。而殘扶險,則是以殘廢等級表中的殘廢程度(疾病或意外都在範圍內,目前分為 11 級 75 項),來做為理賠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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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新手父母,或是生了第 2 或 3 胎以上的父母,最關心無非是小朋友的健康級成長。本文重點在於整理小朋友規劃保險的要項。
※ 醫療實支實付
從我從事保險業以來,無論大人或小孩,我都再三強調實支實付的重要性,這險種才是能真正轉嫁掉住院期間高額花費的險種。且此險種能以實際花費收據或日額來申請理賠,以保戶端有利的方式來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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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沒更新部落格了,期間真的有點忙啊,也很感謝願意支持我的網友、保戶,感謝你們的信任,讓我在這保險事業上能更有後盾,我會繼續堅守這個保險業務員的理念,為客戶設想及爭取權利的位置。而這篇,就簡單幾點建議提供,給新朋友或舊保戶參考。
醫療險:我還是不建議買終身醫療及非一次性給付的終身癌症。終身醫療是日額或定額給付,當您繳了那麼多保費,號稱幾百萬或無上限的醫療帳戶,當您住院時,並非像帳戶一樣直接領取,若您買日額 1000 元,住了 5 天,那終身醫療就差不多給付 5000 元,萬一要用自費項目的醫藥、醫材,如麻醉針,人工關節等,抱歉,不會理賠。隨著時間演進,科技跟通貨膨脹也不斷前進,當初購買的終身醫療保單,屆時若住醫院,要好的醫療品質,可能還得自己花上一大把金錢來買單,兩頭空實在很嘔。且終身醫療沒有保價金,買了只得硬著頭皮繳完,哪天經濟狀況不好,或是有了家庭跟小孩,支出不斷攀升,繳不下去的話,保單就等著失效了,更是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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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表示,該公司概括承受國華人壽一案,已進入最後整合階段,全球將聘用國華人壽 2300 名員工、占國華總員工數的 87%,超過金管會要求的 50% 比重,本案預計在本周六完成交割。
全球人壽發言人劉靖姍表示,全球人壽依照每名國華人壽員工的工作經驗、過去年度績效表現及組織發展需求,重新聘用國華人壽員工超過 2,300 人,占國華人壽總員工數達 87%,高於原先金管會及保險安定基金要求的 50% 比重。
劉靖姍表示,全球標下國華後,原本由安定基金接管的國華員工全數由國華解雇'全球再向國華員工提出重新聘雇;資遣員工的資遣費,由國華依照勞基法規定給與,除資遣費外,全球還提供每名同仁「年資補償金」;未符合退休標準者,依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作為年資補償金,符合自請退休標準者,發給 1 個月作為年資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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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在投保前,都可能先前有些許就診紀錄,有些可能認為是小病就不告知,有些可能是多年前的疾病,但仍被提醒要告知,那究竟有沒有一個依據呢?
答案很簡單,要保書上問你什麼就答什麼,沒有問的就不必多寫,過猶不及的道理在投保人壽保險時也是維護自身的權益。用以下兩份要保書來舉例讓各位更清楚其中差別。(點圖可放大並連結至相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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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業界的醫療實支實付,都是一年一期(目前業界只有一家保險公司推出終身型醫療實支實付產品,但保費高的嚇人,不予討論)。一年期實支險都有其投保年限,75 歲是目前業界最常見的。但隨著國人平均餘命愈來愈長,可以預見的,在未來,承保年齡只會愈來愈長,也已經有保險公司提高其續保年齡至 80 歲了。本篇,將就實支實付給付內容及須注意的條款內文等介紹。(以下簡稱實支險)
而實支險大多可以由消費者選擇以日額理賠或收據理賠(只能擇一)。日額理賠不需要收據,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了,上面都會寫明病患 XXX 於何時入院,何時出院,保險公司就您買的實支日額多少,乘上住院天數給付保險金。收據理賠則是若住院的實際花費大於日額理賠金,當然要先把其住院花費打平,不然保險都白買的了。而這邊將就以收據理賠的病房費及住院醫療費來做說明。以下文粗底線字截錄主管機關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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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住院醫療險種,因為它才是真正可以轉嫁住院期間高昂的醫療費用及提升醫療品質的險種,且保費合理,不會造成太大負擔。但有許多人在購買前或規劃前都會遇到些問題,我可以買兩家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嗎?兩家都要收據嗎?收據要正本還副本呢?
本篇文章將就客戶端選購實支實付(以下簡稱實支險)前,一些須注意的事項。
辦理出院時,醫院收據只會開一份,這一份稱之為「正本」,若您拿去影印請院方蓋關防章,或請院方再開立一份證明等,這些都稱之為「副本」。那這樣代表我們只能買一家保險公的實支了嗎?因為他們都只收正本?買兩家有無違法呢?兩家都賠嗎?這些問題解答回歸到主管機關對於實支險種投保的規範: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57 條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二)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 (三)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ScubaStev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3,105)
高雄市那瑪夏區,今年才 39 歲的三民消防隊的代理小隊長顏正華,在八號晚上時,突然在家中昏倒,送醫急救不治,他留下了太太和 5 名子女,其中最大的才 11 歲,最小的 11 個月,一家的經濟支助沒了,頓時失去依靠,尤其顏正華的長女,再回想起爸爸的過往時,幼小的心靈,還是忍不住哭了。
面對爸爸的離開,5 名子女一如往常吃著飯,11 歲的長女,想起父親的過往,幼小的心靈實在很難堅強止不住的淚水,是對父親的思念,小孩要面對失去爸爸的痛,大人則是要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難過。39 歲正值壯年的顏正華,擔任那瑪夏區三民消防隊代理小隊長的顏正華,八號晚上疑似天氣冷,引發心血管疾病,突然在家中昏倒,嚇壞了妻子緊急送醫後,還是急救無效,只是一向身體健康的顏正華走的突然,過去也只有高血壓病史,一家頓時失去依靠,顏正華留下太太和 5 名子女,最小的才 11 個月大。失去家中的經濟支助,抱著小嬰兒的顏太太,實在沒有太多的時間可以悲傷面對殘酷的現實,沒有工作的顏太太只能打起精神,母兼父職,照顧一家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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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剛開始,金管會即針對保險業有兩則新規定公告。
首先是人身保險方面。金管會針對長年期附約若因主約被保險人非因身故等原因(主動解除契約除外)申領保險金後,附約仍繼續有效。而過去一些壽險公司也都有所謂的附約延續條款,意即若因主約申領保險金後失效,可以以此條款申請附約繼續有效,而免得主附約同時失效,也就失去了保險的最基本功能。或者,更可以選擇主約本身有豁免或是非因身故繼續有效的險種,如:遠雄人壽雄安心、中國人壽龍幸福、富邦人壽富利旺等,都不會因全殘等申領保險金後附約失效的疑慮,這方面可以多加參考。
參考連結:
金管會:保險主約終止 附約保障應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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