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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在投保前,都可能先前有些許就診紀錄,有些可能認為是小病就不告知,有些可能是多年前的疾病,但仍被提醒要告知,那究竟有沒有一個依據呢?
答案很簡單,要保書上問你什麼就答什麼,沒有問的就不必多寫,過猶不及的道理在投保人壽保險時也是維護自身的權益。用以下兩份要保書來舉例讓各位更清楚其中差別。(點圖可放大並連結至相簿喔)
可以看到第一份要保書藍筆打勾處及第二份要保書藍底標記處,看起來似乎都是一樣的告知項目,但第二份要保書中就沒有詢問到肝炎帶原(肝炎帶原不代表就是肝炎患者),這對於一些肝炎帶原的患者來說就可以不必告知,也可以省去一些麻煩。
目前保險的告知是採義務告知,也就是誠實告知,但若要保書沒有詢問到的,就沒有告知的義務,保險公司自然的得承擔該風險並予以後續理賠。以上是就投保告知時的一點小提醒,有問題請再來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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