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住院醫療險種,因為它才是真正可以轉嫁住院期間高昂的醫療費用及提升醫療品質的險種,且保費合理,不會造成太大負擔。但有許多人在購買前或規劃前都會遇到些問題,我可以買兩家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嗎?兩家都要收據嗎?收據要正本還副本呢?本篇文章將就客戶端選購實支實付(以下簡稱實支險)前,一些須注意的事項。

  辦理出院時,醫院收據只會開一份,這一份稱之為「正本」,若您拿去影印請院方蓋關防章,或請院方再開立一份證明等,這些都稱之為「副本」。那這樣代表我們只能買一家保險公的實支了嗎?因為他們都只收正本?買兩家有無違法呢?兩家都賠嗎?這些問題解答回歸到主管機關對於實支險種投保的規範: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57 條

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其保險金之申領,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通知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保險公司未拒絕承保者,其對同一保險事故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二)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未通知保險公司,則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的責任。但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前述日額之計算標準,保險公司於設計保險商品時應明定之。
  (三)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同一被保險人二張以上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商品者,對同一被保險人於同一保險事故已獲該保險公司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部分,仍應負給付責任。

第一點表示,若已在同業投保實支險,於投保第二家時告知已投保之事實,那第二家保險公司收了錢,承保後也必須就事故發生內容予以理賠,無論該收據是正或副本。

因此,要保書上通常都會有這樣的欄位詢問消費者是否已投保同業實支實付,如下:

要保書  

  而也有保險公司的要保書上並沒有任何詢問的欄位,在這樣的情況下,代表承保後只要提供收據(無論正或副本),都必須理賠相關保險金。舉例來說,今天我身體狀況是標準體,沒有未誠實告知,先購買 A 家實支,再購買 B 家時,於要保書上告知已於同業投保實支險,B 家承保,再投保 C 家時,因其要保書無詢問欄位,繳費後亦承保。此時我擁有 3 家的實支保障,並在這 3 家保單的有效期內住院,出院後選擇以收據申請理賠,那 B 及 C 家保險公司,都必須在我提供收據後給付相關保險金,無論是否正本。

  以上舉例無非是要讓消費者選擇實支險時能有多一層瞭解現今法令規定及保險公司做法。若第二家甚至第三家都在告知後同意承保,這樣規劃多家實支才有意義,保障也才能拉高。那規劃多家實支險有怎樣的保障呢? 

  首先是拉高自費限額。若我只買一家,可能因費率太貴等因素我無力再買高,但我發現第二家的給付內容跟費率都在我負擔內,購買之後我的病房及住院花費限額都能跟著提高,不會因為第一家額度低於自費額,連攤平花費的機會都沒有。第二是,我可以選擇自己要的理賠方式。文章一開始提到,實支險能擇一理賠,那表示我跟 A 家理賠完,該實支就不能再理賠了,但若有投保第二家,我就能選擇日額或收據理賠,以自身比較有利的方式去申請。理賠時在客戶端變的比較彈性,保費低,但保障卻高出不少。

雙實支  

  日後,我也將就該公司實支是否接受已投保同業,來為消費者您做進一步告知,讓消費者端瞭解是否能購買,及購買後可以得到怎樣的保障。以上是在選擇兩家以上實支險時須注意的事項,提供參考,有任何問題請再留言或來信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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